查看:6062作者:黄山中院 2019-12-26 17:11
近日,徽州区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原告李某医药费1457.96元。宣判后,原告李某不服,向黄山中院提出上诉。
徽州区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11月7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李某因打牌发生争执,后用麻将牌互扔对方,吴某用右拳击打李某嘴部,致李某两颗牙齿被打落,经鉴定,李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徽州区法院根据本案事实及被告人坦白、揭发他人违法行为、有多次前科劣迹等法定从轻、酌情从轻、从重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黄山中院二审期间,合议庭在认真阅卷,细致审查案件缘由、双方责任及处理结果的基础上,前往原审法院了解详细情况,并询问当事人调解意向,向被告人亲属明法析理,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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