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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纳税人因洪灾造成较大影响,可办理延期纳税

查看:8619作者:安徽网   2020-07-10 17:24

7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歙县税务局发布给纳税人的公开信,称若因洪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将即时容缺办理核准。

公开信称,7月7日凌晨,歙县遭遇前所未有的极端强降水天气和50年一遇的洪涝灾害,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若因洪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将即时容缺给办理核准;若因洪灾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将快捷为转交省局审批办理。

若因洪灾发生发票遗失损毁,确属丢失无法找回,携带税控设备、发票丢失清单到办税大厅做书面挂失损毁报告,将简化流程给您快速办理新票发放。若发票未丢失任何联次,被水浸泡损毁无法使用,请携带空白发票及税控设备到办税大厅,即时给作废并办理新票发放。如数量较多,先与办税大厅联系,将进一步优化处理。

纳税人若因洪灾导致税控盘损毁无法使用的,请前来办税大厅,大厅驻点技术服务单位将提供更换设备的“一站式”服务,保障正常使用。因洪灾造成的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损失,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需转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会计上如实作损失处理。因洪灾致使车船报废、灭失的,可以申请退还自该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车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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