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4795作者:新安房产网 2019-12-17 14:44
2018年1月1日起,黄山市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2019年12月12日黄山公积金新政策出台,将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2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调整恢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恢复差别化利率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二、调整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拥有黄山市户籍的市外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符合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条件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12月12日
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今年9月6日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参照省内安庆、铜陵、亳州、宿州、滁州、合肥、六安等城市的做法,结合黄山市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2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二、《通知》的主要政策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
3.今年9月6日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座谈会议精神。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恢复差别化利率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借款人及其配偶(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含婚前和婚后),婚内须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申请人应为购买住房主体之一。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期间离异的,须结清贷款后,另一方才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拥有黄山市户籍的市外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符合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条件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020年1月1日之前,已向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完整的贷款申请资料,并经受理审核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在2020年1月1日后申请受理的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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