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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微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2020-02-05 11:01 查看43回复0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微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及驻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切实做好“六稳”工作,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1.加快财政资金兑现进度。市县财政要尽快拨付涉企资金,已安排的要即时拨付到位。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涉企资金,要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原则上4月底前完成。

2.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增长。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可予以延长还款期限、缓收一季度部分利息、降低无还本续贷对象准入条件、信贷重组等支持。各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贷款的支持,确保2020年1000万元及以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各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黄山中心支行、黄山银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下浮不低于10%。各银行机构不得收取除利率以外的不合理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黄山中心支行、黄山银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4.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市、县两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在原有基础上下调30%以上。(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信投集团)

5.鼓励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鼓励保险机构以优惠的费率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各类保险业务,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启动紧急拨款应急响应机制,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保险理赔“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尽快发放。(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黄山中心支行、黄山银监分局)

(二)加大用工支持

6.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省、市重点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2018年末全省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7.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将企业用工扶持政策覆盖范围由规模以上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将企业新录用人员补助、阶段性用工补助申报条件降低为一次性录用不低于10人。积极引导我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地就业创业,通过市场、网络、专场招聘、协商等方式,精准开展企业用工对接活动。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因疫情影响 ,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9.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政府举办的各类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对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的房租。对新增租用开发区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的企业,6个月租金免收、6个月租金减半,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10.减免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1.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2.加大投资补助。在政策有效期内,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内的按60%补贴(含500万元),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强化企业服务

13.实施便企利企措施。深入推进“四送一服”“三比一增”,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制度,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统筹做好企业防疫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保障工作,开辟物流绿色通道。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做到即时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数据资源局、黄山海关)

14.加强外贸企业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而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由市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列入年度各级财政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贸促会)

15.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受到的一般性行政处罚记录不推送至“信用中国”。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保障企业在融资贷款、招投标领域不受相关限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6.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对疫情作出重大贡献并造成企业较大损失的,经市政府认定后,可由市财政“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黄山市遵照从优执行。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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